在港口水域使用雷達的局限性和注意事項
一、引言
由于港口水域航行環(huán)境和海上開闊水域存在明顯差異,雷達設備存在諸多性能限制,因而在港口水域使用雷達應與在海上開闊水域有所區(qū)別。本文根據(jù)上海港的航行環(huán)境和雷達使用情況,就雷達設備的性能限制、圖像調節(jié)等方面,探討在港口水域使用雷達時的注意事項,以提醒駕引人員注意因雷達設備的性能限制和復雜航行環(huán)境所帶來的風險。
二、在港口水域使用雷達設備的局限性
港口水域內船舶通航密度大,船舶間距離近且機動頻繁。這些會導致雷達難以穩(wěn)定跟蹤目標,降低目標數(shù)據(jù)精度。
( 一 ) 雷達的目標分辨能力有限制
根據(jù)IMO雷達設備性能標準MSC.192 ( 79 ) 的規(guī)定,在平靜的海面使用1.5海里或更小的量程,在量程的50%~100%范圍內,兩個點物標的距離分辨力應不低于40米,方位分辨力應不低于2.5度[1]。當目標間距離小于40米或方位差小于2.5度時,雷達可能無法分辨目標,也無法穩(wěn)定跟蹤目標。這種超出雷達分辨能力的情況,在通航密度大的港口水域較為常見。
圖1是上海港南槽航道進口高峰時拍攝的雷達圖像。圖中出現(xiàn)了嚴重的回波粘連現(xiàn)象。其原因就是船舶密度過大,目標間距離太近,超出了雷達的目標分辨能力。雷達無法分辨這些粘連在一起的目標回波,也無法準確捕獲并穩(wěn)定跟蹤這些目標。對那些尚可分辨的目標,即使雷達能夠捕獲,在跟蹤的過程中也極易發(fā)生目標丟失或交換,難以獲取目標的準確運動數(shù)據(jù)。
圖1 上海港進口高峰雷達圖像
( 二 ) 雷達跟蹤處理目標信息存在延時
雷達捕獲目標后,需要對目標信息進行濾波處理,才能穩(wěn)定地跟蹤目標。在濾波過程中,雷達需要累積目標的過往數(shù)據(jù),濾除各種傳感器誤差,平滑目標及本船的運動和氣象海況等的不利影響[2]。在完成這些過程后,雷達才能預測目標未來的航向和航速,計算并輸出目標的運動數(shù)據(jù)。從濾波的過程可以看出,雷達捕獲目標后要延遲一段時間才能輸出目標的運動數(shù)據(jù)。當目標發(fā)生機動航行時,由于濾波過程的耗時,導致雷達不能及時反饋目標的機動變化,對目標運動的預測存在延時。濾波過程造成了雷達對目標機動處理的延時,因而影響了雷達對近距離、高機動目標的跟蹤精度[2]。
圖2中的3號目標 ( 箭頭位置 ) 是在上海港北槽航道作業(yè)的測量船,在作業(yè)過程中多次穿越航道,其機動尤為頻繁。圖2是在其掉頭時所拍攝。通過圖中3號目標的真尾跡,可以看出測量船已經(jīng)完成了掉頭,并開始向東北方向航行,但其真矢量卻依然指向西南方向,存在明顯錯誤。在面對高機動的目標時,雷達提供的目標運動數(shù)據(jù)并不可靠,甚至會給出錯誤的數(shù)據(jù)。
圖2 機動目標雷達圖像
三、港口水域內雷達圖像的調節(jié)
由于海上開闊水域的航行環(huán)境和港口水域存在較大區(qū)別,船舶從海上進入港口水域時,雷達回波組成變得更為復雜。簡單地減小雷達量程,直接沿用海上的圖像調節(jié)參數(shù),難以發(fā)揮雷達應有性能。
( 一 ) 雷達圖像應隨航行環(huán)境的變化而不斷優(yōu)化
在港口水域,雷達回波的組成要比海上開闊水域更為復雜。除了海上常見的海浪雜波、雨雪雜波外,還有多種假回波。這主要是因為,在港口水域目標距離近,岸吊、高樓等強反射目標多,使得雷達波反射更為強烈,易形成多種假回波和雜波。使用雷達時,應選擇合適的量程和脈沖寬度,有針對性地調節(jié)增益和雜波抑制控鈕,使雷達圖像與航行環(huán)境時刻保持匹配。
以船舶在上海港北槽航道進口航行為例,到達橫沙島以前,船舶密度通常不大,但航道兩側水域常有小漁船活動,這時應優(yōu)先考慮雷達對弱小目標的探測,應適當加大增益并選擇寬脈沖。到達橫沙島后,船舶密度開始變大,強反射目標增多,小漁船數(shù)量有所減少,這時應優(yōu)先考慮雷達的探測精度和目標分辨力,可選擇窄脈沖并適當減小增益。
( 二 ) 注意調節(jié)雷達圖像時各參數(shù)之間的矛盾
在調節(jié)雷達圖像時,有些參數(shù)之間往往是互相矛盾的。比如,為了提高雷達對弱小目標的探測能力,需加大增益,選擇更大的脈沖寬度,但這可能導致其他目標回波失真,雜波增強,雷達探測精度和目標分辨力降低。為了應對港口水域船舶密度高、強反射源多的航行環(huán)境,使用雷達時應減小增益,選擇窄脈沖,以提高雷達的探測精度和目標分辨力,但這會降低雷達對弱小目標的探測能力。因此很難找到一組適合所有航行環(huán)境的調節(jié)參數(shù)。雷達圖像調節(jié)的過程實際上是雷達各性能之間相互平衡的過程,不可能找到某一組參數(shù)使得雷達的各種性能都達到最佳狀態(tài)。
四、港口水域使用雷達時的注意事項
( 一 ) 雷達不適合在港口水域避碰
1.雷達的CPA精度不能滿足港口水域避碰要求
根據(jù)IMO雷達設備性能標準MSC192. ( 79 ) 規(guī)定,在雷達對目標建立穩(wěn)定跟蹤后,CPA精度為±0.3海里[1]。在海上開闊水域,船舶間CPA通??刂圃?海里左右,±0.3海里的CPA精度能夠保證安全。在港口水域,船舶間CPA可能會減小到僅有幾十米。例如在上海港的北槽航道、黃浦江這樣的狹水道內,船舶間CPA很可能小于0.1海里,這樣的CPA數(shù)據(jù)已經(jīng)遠遠超出了雷達設備的性能標準,不能用于避碰。有資料認為當CPA控制到0.8海里仍不能滿足航行需要時,雷達提供的信息就只能作為參考[2]。因此,在船舶密度較大的港口水域不能簡單依據(jù)雷達數(shù)據(jù)采取避碰措施。
2.雷達解算目標運動數(shù)據(jù)耗時過長不滿足港口水域避碰要求
在IMO雷達設備性能標準MSC192. ( 79 ) 中規(guī)定,雷達應在3分鐘內顯示目標預測運動[1]。從雷達捕獲目標,到解算出滿足精度要求的目標運動數(shù)據(jù),存在近3分鐘的延時。使用雷達避碰時,通常應選擇12海里量程[3]。這是考慮到了雷達避碰的原理和相關性能限制的合理做法。但在港口水域內,雷達多使用3海里或1.5海里甚至更小的量程 ( 黃浦江內多使用0.75海里量程 )。面對距離如此近的目標,3分鐘的等待時間過長,會引發(fā)更多的碰撞風險。有資料顯示,全世界每年因雷達延時造成碰撞的船舶達數(shù)百艘之多[4]。
在復雜的航行環(huán)境中,雷達可能無法分辨目標,出現(xiàn)目標丟失、目標交換、處理延時等問題,也可能出現(xiàn)因目標數(shù)據(jù)超出雷達性能標準,導致目標數(shù)據(jù)不可信、雷達頻繁報警等問題。這些因素使得雷達在港口水域不能用于避碰。
( 二 ) 在港口水域使用雷達時不適合使用對水速度
在港口水域航行時,雷達目標種類和數(shù)量都遠多于海上,既有浮標、拋錨船等靜止目標,更有大量航行船舶這類運動目標。駕引人員在面對大量雷達目標時,不可能將注意力平均分配給每個目標。因此,如何在大量目標中快速準確地找出危險目標,對港內安全航行有著重要意義。雷達的真尾跡功能可以起到快速區(qū)分目標的作用[4],但要有效使用該功能,還需正確選擇本船的速度。
圖3、圖4是上海港江亞錨地出口航行時拍攝的雷達圖像。圖3中本船速度選擇的是對水模式。該模式下,拋錨船、浮標等靜止目標以與風流壓差相反的方向和速度移動,其顯示的對水真尾跡和運動目標的對水真尾跡很相似,難以通過雷達快速區(qū)分并找出危險目標。本船的對水真矢量也不能直觀準確地反映本船風、流壓差的大小,不利于監(jiān)控船位和避讓固定目標,特別是在水流復雜的水域會產(chǎn)生更多的航行風險。圖4中本船速度選擇的是對地模式。該模式下,駕引人員通過雷達能快速分辨出哪些是應該重點關注的目標,可以時刻掌握本船的風、流壓差,有利于港口水域的安全航行。
圖3 對水真運動模式雷達圖像
圖4 對地真運動模式雷達圖像
在實際工作中,常遇到有些船舶為滿足避碰要求,進入港口水域后仍堅持選擇對水速度 ( 如圖5所示 )。這可能與船公司體系文件的規(guī)定有關。有些公司為了規(guī)避可能產(chǎn)生的法律風險,在體系文件中明確要求船長或駕駛員,在港口水域使用雷達時選擇對水速度。面對港口水域復雜的航行環(huán)境,這種為了規(guī)避法律風險,不考慮具體環(huán)境的做法是不明智的,也可能是危險的。船公司在制定相關體系文件時應該更為細致,最好將港口水域和海上開闊水域區(qū)分開來,分別制定相應體系文件。
圖5 某船雷達使用規(guī)則
( 三 ) 謹慎使用雷達的自動雜波控制功能
雷達自動雜波抑制主要有自動海浪雜波抑制 ( AUTO-SEA )、自動雨雪抑制 ( AUTO-RAIN )、自動抗雜波 ( CFAR ) 等。自動雜波抑制功能通常只適合回波組成比較簡單的水域[2]。在港口水域,雷達回波組成復雜,包含多種類型目標回波及雜波。自動雜波抑制無法等效處理這些復雜多樣的回波,可能導致弱小目標回波被當成雜波抑制。特別是當本船雷達處于不穩(wěn)定顯示模式下,本船首向的變化會引起目標回波的不穩(wěn)定,弱小目標的回波更容易被抑制。因而,在使用自動雜波抑制功能時,要更為謹慎地對待弱小目標,同時要避免在不穩(wěn)定顯示模式下使用自動雜波抑制功能。
五、結語
駕引人員在使用雷達時,應充分考慮本船周圍的航行環(huán)境和雷達設備的性能限制。尤其是進入港口水域時,要注意復雜的航行環(huán)境會對雷達設備帶來諸多不利影響,甚至導致雷達的部分功能不適用。不應強調在港口水域內使用雷達的避碰功能,而應合理使用雷達的定位、導航、瞭望、觀測等其他有助于航行安全的功能。同時,為了更好地使用雷達,應該選擇合適的顯示模式和速度,并對雷達圖像進行適當?shù)恼{節(jié)。沿用在海上開闊水域的雷達設置,可能無法發(fā)揮雷達設備的應有性能,并帶來額外的航行風險。
參考文獻:
[1]IMO Resolution MSC.192(79):Revised Recommendation on Performance Standards for Radar Equipment[R].2004.
[2]劉彤.船舶導航系統(tǒng)與引航資源管理[M].大連: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,2013.
[3]朱金善.船舶避碰[M].大連:大連海事大學出版社,2012.
[4]陸悅銘,詹海東,梅英群.船用雷達在上海港引航中的應用[J].港口科技,2007(10):23-28.
作者簡介:
胡曉慧,上海港引航站,一級引航員。本文刊發(fā)于《世界海運》2020年第7期
以上信息由天華中威科技小編整理轉載,感謝您的來訪,希望對您有所幫助。